日期: 2022-11-07 浏览量:218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汪雨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教发[2022]57号各县、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教育服务中心),局直属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阜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建设“321工程”实施方案》(阜教发〔2021〕25号)和《关于评选第二批阜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建设“321工程”人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于2022年6月至2022年8月组织开展了阜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建设“321工程”人选认定工作。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市级评审,共认定421人为第二批阜新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建设“321工程”人选,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积极工作,不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学校认真工作,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与学校集体备课、科研教改、岗位练兵活动,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带动身边同志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向前发展。
三、加强研究,不断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新方法、新思路。
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主持或参与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撰写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研究报告、论文。在教育教学改革、教材教法研究等方面不断取得进步。
四、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服务中心、学校要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要求,鼓励和支持骨干教师开展工作,发挥其应有
阜新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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