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09 浏览量:621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委、市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和部署,市扫黑办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举报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十二)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18-3312110
短信举报:19904184110、17341189110
举报信箱: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 号,阜新市扫黑办收,邮编123099。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为深入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鼓励社会各界主动检举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市扫黑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1万至10万元奖励,并实施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
特此通告。
阜新市扫黑办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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