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阜新市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3-09-23 浏览量:43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3〕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阜新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阜新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要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构建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建立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行较为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预算单位。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的设计,组织、指导、监督本级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单位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并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规范程序,有序推进。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制度体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积累经验,完善制度,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公开透明,强化问责。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实行低效问责、高效奖励,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任务

  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是整个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前提,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财力可能和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绩效目标应与本部门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相关,并做到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2.审核绩效目标。预算单位应加强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的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加强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把绩效目标作为测算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经审核合格后,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批复绩效目标。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同时逐步试行绩效目标批复。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监控,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当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预期无绩效、低绩效的项目要停止执行。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随同预算一并调整。

  (三)绩效评价实施

  1.开展项目绩效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要对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结合部门绩效评价实施情况,有针对性选取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项目实施再评价。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绩效评价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的绩效管理工作,逐步扩大第三方评价范围,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科学实施重点评价。财政部门每年要选择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民生支出组织开展重点评价,逐年提高开展绩效评价资金总量占民生支出的比例;逐步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以及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逐步开展以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等相关财税政策为评价重点的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绩效评价。

  3.开展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开展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对下属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改革创新等。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

  1.反馈应用制度。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制度,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强化支出责任。

  2.预算结合制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绩效报告制度。预算单位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支出绩效状况、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财政部门要向同级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综合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绩效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绩效问责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原则,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对在预算管理中,由于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要求的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对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发现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组织指导、预算单位具体实施、专业机构支持配合、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推动指导,健全组织,充实人员,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理顺工作机制,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措施。预算单位要确定专人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具体评价工作。财政部门和同级项目主管部门之间要统一思想,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绩效指标库、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提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结合度,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考核督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广泛宣传,深化绩效理念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增强绩效管理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市财政局

      2013年9月16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