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减少市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政府决定,对政府各部门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调整的原则
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
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项目,予以取消或调整;对因法律、法规修订或废止,现已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的,予以取消;《通知》明确取消的,必须取消。
(二)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三)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管理目的的,取消前置性审批。
(四)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明确下放给县区政府或可由县区政府管理的事项,下放给县区政府管理;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或直接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具体管理服务的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管理,方便群众办事。
二、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全面清理,突出重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对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民间投资等一些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和环节,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重点做好三个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一是投资领域。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和公民投资自主权。政府只批准和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关系经济安全、涉及整体布局及影响资源环境的项目,其他原则上由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大力削减企业设立前置性审批,凡是通过事后监管可达到管理目的的,都要取消。二是社会事业领域。要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力度,放宽社会和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强化服务。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对那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事项,要一律取消。相关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要填入附件。
(二)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通知》精神,加大改革力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通知》的要求和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有特殊情况的应予说明;原由省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取消了,市政府部门对应设立的审核或审批项目也要取消;由多个部门审批的同一审批事项,要取消中间环节,改由终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明确合并的市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要予以合并。以上涉及有关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填入附件。省政府下放给市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纳入市政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有关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防止管理脱节。
(三)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巩固扩大改革成果。进一步研究本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中的职权事项,特别是对具有审批特征、现仍采用审批方式管理的事项,要认真清理,部门拟取消和调整的项目情况填入附件。
三、实施步骤
此次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项目清理阶段(2013年3月完成)。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对本部门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省政府下放给市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
(二)审核论证阶段(2013年4月完成)。对各部门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先由市审改办进行汇总初审,然后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对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提出的拟取消调整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核意见。
(三)协商处理阶段(2013年5月完成)。市审改办将就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进行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四)审定公布阶段(2013年6月底完成)。将审核处理意见提交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政府各部门要按党的十八大精神,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省、市政府的要求,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于2013年3月底前将附件报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市政府部门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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