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01-28 浏览量:226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办发〔20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依法行政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机构。
二、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
(三)加强制度建设;
(四)规范行政执法;
(五)防范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
(六)强化行政监督;
(七)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八)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三、依法行政考核机关及其责任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本级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一)政府法制机构具体承担依法行政考核的日常工作,并对下列事项进行考核:
1.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2.建立、健全制定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公布的制度;
3.开展规范性文件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定期评估;
4.完善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清理制度;
5.全面实施和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6.建立行政依法争议协调机制;
7.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做到主体合法、程序正当、定性准确、裁量适当,执法程序、依法文书符合法律要求;
8.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9.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执法内容、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具体时限、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
10.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材料应当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
1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并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说明制度和先例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12.实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制度,按时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年度报表;
1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依法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14.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及时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法履行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职责,履行上级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15.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年度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6.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其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7.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
18.强化政府层级监督,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
19.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上报备案,强化对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支持和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20.把依法行政做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2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行政首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
22.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23.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支持和督促政府法制部门及部门法制机构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的职责。
(二)政府办公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考核:
1.明确行政决策权限,完善行政决策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准确公开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4.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对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公布形式等作出规定,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6.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三)编制管理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考核:
1.依法界定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2.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行政权力网上透明运行,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建立电子监察网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察;
3.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四)监察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考核:
1.建立并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2.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健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处理的工作机制;
3.建立行政问责和效能考核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政府部门实施行政问责工作,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五)财政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考核:
1.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实行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方式足额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获得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
(六)司法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考核: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对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调处的民事纠纷,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地予以处理;
2.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程序,高效、便民、低成本地解决社会纠纷;
3.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支持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七)信访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考核:
完善信访制度,提高信访机构办理信访事项、化解纠纷的质量和效率,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四、依法行政考核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依法行政考核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进行依法行政考核,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众参与、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依法行政考核的基本方式和程序:依法行政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自查自评与公众评议、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考核对象应当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按照考核事项的要求,分别向相关考核机关上报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报告,各专项考评结果及依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统计报表等材料。各考核机关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部门所负责的考核事项的情况向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相关考核机关的考核情况确定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并予以公布。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其上级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政府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办公室。
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由所在地政府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抄告其上级管理部门。
(三)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该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把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做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标准和相关制度,真正发挥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重要作用。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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