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日期: 2022-06-29 浏览量:301 来源:辽宁省统计局 责任编辑:牟洪义 文字大小:

辽统字〔2022〕13号

各市统计局,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根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6月17日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废止《辽宁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统计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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