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6-06-26 浏览量:2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有效统筹立改废释,切实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阜新转型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

  (一)政府规章制定项目(2件)

  1.为加强城市消防水源管理,保障消防用水,维护公共安全,拟制定《阜新市城市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办法》。

  2.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拟制定《阜新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调查研究,保证立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序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更好发挥政府立法联系点作用。深化运用“小快灵”、“小切口”模式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高质高效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起草单位要切实履行立法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立法工作,对于立法中涉及的重要问题、重大分歧,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应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市司法局要切实履行立法审核、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对起草单位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积极指导、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分歧。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附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政府规章制定项目(2件):《阜新市城市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办法》(阜新市消防救援局起草)、《阜新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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