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5-21 浏览量:70 来源:辽宁省贸促会 责任编辑:王月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商品范围见附件)实施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63号修正)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海关总署
2026年5月8日
附件:
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婴童用品、食品接触产品、日用饰品、成人鞋靴、电子产品、低压电器等。
二、出口商品:婴童用品、低压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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