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14 浏览量:139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政发〔202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4〕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承接、调整一批行政职权及公共服务事项333项。其中,取消92项、合并19项、承接18项,收回省级6项、新增62项,调整136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政府要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和合并的行政职权,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收回省级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与省级部门做好工作交接;对于承接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接得住、落得实;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对调整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按照调整方式做出相应调整。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