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日期: 2025-01-03 浏览量:217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制定背景

  2024年7月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出台《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发〔2024〕11号)。阜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10部分,25条具体任务措施。

  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降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3%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第二部分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提出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3项任务措施。

  第三部分为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加快推进散煤替代工程3项任务措施。明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3.7%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15%左右;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第四部分为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提出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4项任务措施。明确到2025年,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省考核指标;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

  第五部分为全面提升面源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3项任务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5%左右,县城达70%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第六部分为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提出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3项任务措施。

  第七部分为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全地域完善治气体系。提出实施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2项任务措施。

  第八部分为加强能力建设,全方位提升执法监督。提出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3项任务措施。

  第九部分为加强政策保障。提出积极完善政策标准体系1项任务措施。

  第十部分为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全民行动3项任务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对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已出台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新突破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我市具体落实措施,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方面进行衔接,确保辽宁省要求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高效落实。

  二是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围绕确保完成到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在治本攻坚方面,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实现源头减排,夯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在常态管控方面,强化对重点城市、领域、时段的协同防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解读人:李爽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6325126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发〔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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