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03 浏览量:53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贾晶晶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近日,省政府发布批复文件,鞍山市历史悠久,近现代工业城市空间布局及建筑特征鲜明,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意将鞍山市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文件指出,鞍山市要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原则和重点,传承弘扬工业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依法编制实施好鞍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活化利用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
同时,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鞍山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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