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5-07-17 浏览量:54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阜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9号)精神,推动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知识产权部门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知识产权部门制定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保护。

  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与外国地方政府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合作交流,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合作交流,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区域间知识产权合作交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将与港澳台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合作交流,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开展的合作交流,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内容,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市与县、区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坚持将知识产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切实履行支出责任。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点,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协同推进相关改革。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并根据知识产权改革发展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动态调整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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