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17 浏览量:24 来源:阜新市财政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9号)精神,结合阜新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与市以下财政体制特点,我市制定印发《阜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厘清市与县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权责边界、明确支出责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便于各县区、各部门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2024年12月30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4〕9号),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要求市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相应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有关改革工作。
按照国家方案以及《辽宁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4〕9号)有关要求,制定了《方案》,其基本框架、财政事权划分事项与国家、省方案保持一致。
《方案》的出台,既是对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改革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结合阜新实际破解工作瓶颈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市与县区“谁来管、谁出钱、怎么管”,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的制度体系,为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方案》总体要求解读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核心围绕三大导向:一是理念导向,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核心理念,提升各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知识产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二是目标导向,构建“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能力;三是服务导向,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战略,为阜新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领域制度支撑。
三、《方案》主要内容解读
《方案》按照“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原则,对应辽政办发〔2024〕9号文件中确定的涉及地方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范围,将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细化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6大类事项,逐一明确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性质(共同事权或单独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
参照省划分模式,将我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别划分为市政事权、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县区财政事权三大类。根据各级政府工作职责、实施主体、管理范围等情况,原则上将由市直接组织实施的事项确定为市财政事权,由市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区统筹协调的事项确定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县区范围内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未列事项按《方案》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由市与县区协商或按程序明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确保“不留空白”。
四、《方案》配套措施解读
为确保改革落地见效,《方案》明确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推进相关改革4项配套措施,强化执行保障。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将知识产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方案》确定的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定期监测实施情况。同时根据国家、省政策调整及阜新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实际,适时修订完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确保制度的适应性与科学性。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财政局,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解读人:李晓栋,李国惠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2822254,0418-96315转2001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知识产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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