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19 浏览量:425 来源: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责任编辑:乔一鸣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煤发〔2024〕1号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现将《阜新市地方煤矿“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地方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工作部署,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23〕30号)和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煤管安基〔2023〕15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及时整改各类煤矿安全风险隐患,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责,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岁末年初、“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良好的安全生产新态势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要紧盯煤矿瓦斯、火灾、放炮、水害、提升运输等关键环节,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井工煤矿13方面465项自查内容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组织开展涵盖煤矿井上下所有作业地点、全部生产系统的自查自改,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各级监管部门要聚焦煤矿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并公开曝光。
(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综合采取班前会教育、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三违”典型现身说法等方式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切实做到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看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看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看待,用血的教训推动煤矿安全工作真抓真干,决不屡屡重蹈覆辙。特别是要聚焦黑龙江鸡西坤源煤矿“12.20”较大运输事故暴露问题,紧盯安全生产的关键点、薄弱点、易错点,指派专人对重点环节进行盯守,严厉打击各类“三违”行为,切实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
(三)常态化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辽煤管安基〔2023〕92号)有关要求,结合前期省两局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审查意见,加强问题整改,进一步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效果。煤矿要根据普查结果,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完善灾害治理措施。必须落实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区域治理、工程治理措施,对灾害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一律不得进行采掘作业,出现事故征兆果断撤人,坚决不与灾害“拼刺刀”。
(四)持续深化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巩固“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广泛参与”的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成效,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年末岁初,超能力、超强度、赶工期赶进度、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历来比较突出,极易发生重特大事故,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作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全面对照“十八项”重点打击内容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及时制止非法违规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持“打在经常、治在经常”,每次监管执法前必须深入研判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实施地毯式排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查出的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行刑衔接,依法严惩,形成强大威慑力;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曝光、联合惩戒、追责问责等举措,敢于动真碰硬,重拳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就停产整顿,该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就扣证,该撤销标准化等级的就撤销,绝不姑息。
(五)从严从实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眼睛向下向下再向下,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3〕148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3〕150号)有关要求,聚焦《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岁末年初、“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零点夜查等方式深入煤矿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压实基层末梢安全责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风险研判和会商分析基础上,建立完善“一矿一册”重大安全风险台账,精准制定“一矿一策”监管执法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问责机制,对应当发现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等问题,一律由人事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倒查追责。
三、时间步骤
从发文之日开始,至2024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1月5日前)。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聚焦本地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明确细化攻坚内容,研究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具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推进措施,确保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自查检查及执法检查阶段(2024年1月6日-3月20日)。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所辖(属)煤矿对照“百日攻坚战”重点任务,每月至少开展1次自查自改工作。要在“两节”“两会”重点时段向所属正常生产的煤矿派驻工作组,督促煤矿落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同时做好岁末年初、“两节”“两会”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巡查、巡视等工作。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结合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对各县(区)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4年3月21日-30日)。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属煤炭企业全面总结“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并及时报送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四、组织领导
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成立全市地方煤矿“百日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白晓光
副组长:张春宇 岳红闯
成员:杜利民 曹守东 吴晓波 王宏山 杨义 阎石 陶凯 艾军 齐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部署、日常协调、跟踪督办、督促检查、总结报告,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设在煤矿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曹守东兼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巩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保障重点时段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属煤炭企业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严查密防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有序推进、取得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抓好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百日攻坚战”为契机,全面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属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为煤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取得实效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百日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煤矿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渠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对接具体工作,每半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请分别于2024年1月5日和3月26日下班前将本县区、本企业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宣贯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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