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23-10-09 浏览量:125 来源: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责任编辑:王海燕 文字大小:

阜煤发〔2023〕12号

机关各科室,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地方煤矿救护队:

现将《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县区部门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阜安委办发〔2022〕9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局党组书记秦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局党组书记是本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省、市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定期组织局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每年至少1次。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和工作要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四)组织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每年带队调研和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本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教育内容。

(七)地方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副局长白晓光(牵头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牵头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的副局长是本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局党组的具体要求,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业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规划并纳入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局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三)督促局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有关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地方煤矿救护队建设。

(五)推动实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次以上。

(六)组织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党建、业务工作计划,从工作部署安排、人员配备、设备配置以及评先选优等方面支持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统筹推进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办公室做好机关防火、防盗等工作。

(八)足额安排本局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九)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对本局有关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业务指导工作。

(十)依法领导和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副局长张春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对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科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局党组的具体要求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科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组织分管科室编制地方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及月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四)组织分管科室开展安全监管执法、生产秩序专项检查、煤矿生产能力的核定初审和生产能力公告的上报、煤炭工业经济运行统计、煤矿生产调度和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五)组织分管科室严把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人员入职关、设备设施准入关和新开办煤矿审查关,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四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和“一优三减”工作,抓好煤矿“一通三防”、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六)组织分管科室做好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组织分管科室做好煤层气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副局长岳红闯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局党组的具体要求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局党组书记落实局党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协助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的副局长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局安全生产工作季度例会及周会,听取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三)对分管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科室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局党组的具体要求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四)组织分管科室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五)组织分管科室编制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规划,做好联系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做好国家、省、市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其辽宁局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迎检工作。

(六)组织分管科室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等工作,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每年带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8次以上。

(七)组织分管科室做好关闭煤矿安全巡查工作,依法参与矿山灾害治理工作。

(八)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地方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涉险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五、总工程师曹守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局党组的具体要求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风险研判工作,及时发布安全风险预警信息。

(三)组织煤矿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初审工作。

(四)负责地方煤矿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把关工作,加强“一通三防”、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五)指导煤矿企业科技创新,推动煤矿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六)推动市地方煤矿救护队加强抢险救援业务知识学习和体能训练,每年至少组织2次模拟实战演练,确保圆满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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