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12-31 浏览量:555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制定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结合年初司法部办公厅印发的《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通报表扬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典型经验做法的函》(司办函〔2023〕77号)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一次可办、一次办好”,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和制定过程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辽宁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等。
(二)制定过程
2023年7月18日,市司法局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共45家有关单位制发《阜新市司法局关于征求<阜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进行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7月21日,在阜新市人民政府网站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时限为8月20日。经梳理汇总,形成《阜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开发布。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共十二个方面的内容,以及五个附件,附件一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附件二是证明事项清单;附件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附件四是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附件五是阜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
解读单位:阜新市司法局
解读人:代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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