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9-20 浏览量:244 来源: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排查、上报反垄断案件线索。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备案。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二十三)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省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二十四)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执行国家、省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087.5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06.7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1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6.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3%。主要是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拨款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3.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62%。主要是收到财政盘活资金及上年度结转结余项目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227.54万元,增长7.96%,主要原因:一是收到上年度未拨付的项目经费;二是公积金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上调等。
(二)支出总计3076.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13.6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8.44%。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86.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6.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0.30万元。
2.项目支出663.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1.56%。主要包括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办公楼维修、打击传销等专项、质量安全监管专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激励奖励专项、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促进专项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77.90万元,增长9.93%,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支付上年度未完成项目经费以及增加执法专项经费、服装购置费、办公楼维修等专项经费;二是社会保障缴费及公积金缴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66万元。
主要是2022年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拨付的药品检查经费等非财政拨款专项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50.36万元,降低82.53%,主要原因:一是支付上年度未完成项目款项;二是上缴财政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7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3.60万元,项目支出663.1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7.84万元,增长9.93%,主要原因:一是支付上年度未完成的项目经费;二是公积金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上调导致缴费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0.2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9.1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5.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6.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6.05万元,占77.88%;科学技术支出30万元,占0.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67万元,占16.34%;住房保障支出148.03万元,占4.8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6.05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762.90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实际支出增加个人基础性绩效。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44.03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实际支出增加上年度未完成的质量安全监管等项目经费,以及追加办公楼维修、车辆购置等专项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418.33万元,主要是质量安全监管经费、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专项等上级财政专项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6.51万元,主要是药品能力建设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10.06万元,主要是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54.22万元,主要是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激励奖励专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30万元,具体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30万元,主要是知识产权保护及运用促进专项业务委托业务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2.67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28.65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22年实际支出追加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6.1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3.1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4.87万元,主要是追加的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虚账做实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160.51万元,主要是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52万元,主要是伤残人员抚恤金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48.03万元,具体包括: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48.03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5.7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2.7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7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相等。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与全年预算数相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7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8.8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特种车辆,当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8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费、汽油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3.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3.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4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30万元,比上年减少35.04万元,降低12.73%,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等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中小企业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100%)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组织对1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16.57万元,自评平均分96.63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本单位不涉及部门评价。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2022年度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0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决算公开表.xlsx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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