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产业园区“多评合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3-07-10 浏览量:704 来源: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审批工作取得新突破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我市产业园区“多评合一”工作机制,优化投资环境,推动产业项目快速落地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出台意义

  为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我市于2018年制定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发〔2018〕37号)。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多评合一”工作机制,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流程,市发改委牵头起草,并由市政府正式印发了《阜新市产业园区“多评合一”管理办法》(阜政办发〔2023〕7号),为我市园区审批机制创新,产业项目落地阜新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编制主体为各园区。落实园区主体责任,园区管委会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统一编制各类针对园区规划控制区内“多评合一”涉及的评估报告。

  二是将评估报告编制和审批费用实行预算审批制。各报告编制费用需要市级部门把关,有效提升了园区关于评审报告的议价能力,保障了经费使用效率。

  三是将评估结果纳入审批流程。各园区公布已完成“多评合一”的事项内容,使园区内项目落地涉及“多评合一”事项时获得“免申即享”,降低了企业负担,缩短审批时限和审批流程。

  四是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倡导价格诚信,维护公平竞争,规范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充分利用审管互动机制,对于所有委托中介机构服务和评审服务的事项实施事中事后评价。对于服务机构制造恶意竞争、市场垄断、超出技术能力承揽业务等行为,由对应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纳入失信名单。

 

  解读单位: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员:倪生员

  电话:0418-3310611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产业园区“多评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发〔2023〕7号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