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05 浏览量:854 来源: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编制背景
为落实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广辽阳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建立健全阜新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管理,提高重要电力用户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提升电力运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市工信局代市政府起草《阜新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三、主要内容
《阜新市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共二十八条内容。
(一)明确了重要电力用户定义。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省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企业供电范围内的用电单位或者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二)明确了重要电力用户分类范围。重要电力用户分为工业类和社会类两类,工业类分为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子及特种制造业、军工5类,社会类分为党政司法机关和国际组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安全、公共事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人员密集场所8类。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三)明确了重要电力用户分级标准。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 响的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一级、二级和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
(四)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强化和落实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行业监管责任,建立了供用电协同管理机制。各级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按照《安全生产法》的“三管三必须”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五)明确了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供电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出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将隐患问题书面反馈给用户,督促用户及时进行整改,并为用户整改提供技术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应落实安全用电主体责任,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应执行立查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限并报送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定期对用户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拒不整改或整改执行不及时不彻底的,由供电企业定期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在地县(市、区)电力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六)《办法》还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保安负荷的确定、隐患排查和治理、设备运行要求、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
解读单位: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员:王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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