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10 浏览量:316 来源: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李文静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科发〔2023〕7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阜新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阜新市重点研发指导计划项目管理规程
阜新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重点研发指导计划项目管理规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阜新新能源、绿色食品、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结合《阜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重点研发指导计划项目管理规程。
阜新市重点研发指导计划(以下简称指导计划)属阜新市重点研发计划类别。指导计划项目是指按照阜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基本要求,由项目依托单位按照相应程序申报,由市科技局备案立项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资金由依托单位负责安排。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单位须是阜新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研发团队应在相关研究领域或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及研发工作基础。
(二)项目研发方向符合“双示范市”和“八大攻坚战”建设及我市产业发展重点,优先支持对产业发展起牵动性作用的重大项目。
(三)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上年项目研发经费一般为100万元以上,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须面向市内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与市内相关企业开展合作,项目研发经费一般不低于50万元。项目研发周期一般为2年。
(四)项目申报人一般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学风严谨,没有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二、资金来源
通过企业横向课题、高校院所自立课题和落实市级任务列入的重点研发指导计划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三、项目管理
市科技局是指导计划的立项下达部门,是指导计划项目的组织和宏观管理部门,指导计划项目纳入市级计划统一管理,由市科技局组织签订立项合同,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立项公告。各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的直接管理部门。
(一)项目申报及立项审核
1.符合条件的横向课题和自立课题,由企业、高校院所承担课题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上报课题任务书,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按领域对任务书进行审核。
2.市科技局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定向开展研发的项目,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根据要求确定有关单位开展研发工作,编制项目任务书并审核。
3.通过审核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项目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是项目立项决策的重要参考。
以上项目按年度计划分批次审核,并经局党组会审定通过后,予以立项并签订立项合同。
(二)过程管理
重点研发指导计划项目以横向课题、单位自立课题实施周期为准,其余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实施期内以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不开展过程检查。市科技局根据需要开展不定期抽查。
(三)项目结题
重点研发指导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组织。各单位应及时将验收结论上报到市科技局,对不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记入信用记录,对结题率低的项目承担单位视情况减少立项指标或取消立项资格,市科技局可根据需要对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四、其他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本规程中未约定事项,按照《阜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应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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