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24 浏览量:418 来源: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汪雨冲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 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及时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