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地方煤矿2023年汛期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5-12 浏览量:245 来源: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责任编辑:乔一鸣 文字大小:

阜煤发〔2023〕7号

各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4月19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按照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汛期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煤管安基〔20237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煤矿防治水工作,确保地方煤矿安全度汛,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定了《阜新市地方煤矿2023年防治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2023512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地方煤矿2023汛期防治水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落实2023年4月19日“全国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按照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汛期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超前预防、关口前移,加强煤矿水害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切实加强全市地方煤矿汛期防治水工作,有效防范化解我市煤矿企业汛期水害安全风险,及时有效消除煤矿水害事故隐患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煤矿汛期防治水专项治理,促进煤矿企业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遏制水害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工作重点

(一)煤矿企业要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防范遏制煤矿水害若干措施》,严格按照“三必须”“五严禁”组织开展工作.是否认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相关要求。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认真开展防治水“三区”划分工作,严格落实防治水“三区”管理各项要求。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26号)真正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及时撤人的权力等。

(二)煤矿企业要建立防治水组织机构,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配齐相关技术人员及装备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建立、健全采掘工作面排水设备检修及保养台账制度等。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汛期“三防”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灾害天气预警、预防处置机制。

)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对地表透水和积水区域采取防堵、防漏措施。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在矿井生产中,对采煤引起的地表裂缝应及时用土石进行填平夯实,应对地质环境变化加监测和防护。

)煤矿企业与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必须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有突水历史或带水压开采的煤矿,应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要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汛期前后,各煤矿企业要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等问题,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汛期“三防”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水害普查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论证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等,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雨季之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企业要强化物资储备管理及时开展物资设备的购置补充,满足物资储备定额和抢险救灾用量需求。要做好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要提升物资储备动态管理水平,合理调配防灾减灾物资布局,完善物资储备调运机制,有效保障抢险救援工作。

煤矿企业要制定并落实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在雨季前开展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对职工进行出现透水征兆紧急撤人的培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汛期抢险救灾所需的设备和物资。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者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实施停产撤人等。

煤矿企业要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做好水害分析报告,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的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15日至5月31

煤矿企业依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重点,开展防治水自检自查工作。

(二)部门检查阶段 6月1日至831

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市煤炭转型局对煤矿企业防治水自检自查情况和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防治水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1日至910

各煤矿企业、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煤炭转型局成立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局长张春宇、岳红闯、总工程师曹守东担任,成员由审批科、安监科全体安全监管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批科,办公室主任由审批科科长吴晓波兼任。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辖区、本企业的煤矿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保障技术、资金和装备到位。

(二)强化排查整改。各煤矿企业要及时开展防治水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各煤矿企业的自查自改情况,逐矿进行检查。市煤炭转型局将对各煤矿企业的自查自改情况及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对工作不落实、查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生产作业的煤矿,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违章指挥、带隐患冒险作业、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煤矿或个人,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总结。各煤矿企业、各(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95日前,各煤矿企业水害隐患整改台账本企业防治水专项工作总结、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部门防治水专项工作总结上报市煤炭转型局审批科。

联系人:吴晓波    

联系电话(微信):13941867876

邮箱:smtjxzsp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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