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政策简明问答

日期: 2023-05-18 浏览量:98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一、异议登记办理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表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的材料

  2、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查询申请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契税完税结果材料

  2、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

  3、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四、如何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双方通知银行需要进行存量房“带押过户”。

  存量房出卖人、买受人、银行三方持不动产买卖合同、存量房“带押过户”协议、买受人抵押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存量房“带押过户”业务。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带押过户”业务时,审核相关纸质材料无误后,根据申请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合并办理。

  五、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指的是什么?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行为均应明令禁止。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强占耕地建房属于未经批准占地,多占耕地建房属于超出合法批准的面积占地,均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应明令禁止。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属于改变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农业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义务,擅自将承包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应明令禁止。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需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对以上述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发展休闲、旅游、养老、餐饮等非农业产业的,应明令禁止。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应不予批准。对农村村民违反上述规定占用耕地建房的,应明令禁止。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城市居民严禁到农村购买农村村民住宅,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应禁止买卖。对违反禁令买卖的,相关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应予以禁止。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必须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出,非法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乱占耕地建房中存量问题和新增问题是什么意思?

  存量问题是指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新增问题是指2020年7月3日之后新建、续建、扩建,违反国家和我省“八不准”要求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房屋的问题。

  七、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是如何分类的?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

  八、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现在处置政策是什么?

  具体处置措施包括:

  (1)拆除:进行拆除处置的项目应以是否复耕到位作为判断项目完成整改处置的依据,复耕后的耕作层厚度及质量不得低于原地块耕地质量等级标准。拆除复耕工作应自发现该违法行为起2个月内完成。

  (2)没收:进行没收处置的项目应在发现该违法行为起2个月内完成没收处置工作。

  对进行没收处置的项目,在没收到位之后地方政府应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研判,研究该建筑及有关构筑物是否具有保留价值。对确需保留的项目,应在没收处置到位后6个月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补办工作;对不需保留的项目应在没收处置到位后1个月内拆除复耕完毕。

  (3)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对经核实确属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农业类项目,应严格对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自发现该项目之日起2个月内为其补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附属设施规模和面积超标的,应先缩减附属设施面积后再补办备案手续。当事人拒不配合补办手续或不符合设施农业管理要求的,应按照破坏耕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设施农业为名行非农业建设之实的,必须依法拆除或没收,不得进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在整改处置过程中,如出现复议、诉讼等情况的,复议、诉讼期间不计入整改时限。有其他特殊情况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处置的,属地人民政府要逐级报省专项办申请延期。

  九、对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适用那些法律规定,市级政府能否以预征地公告直接对农村集体用地进行征收?对农村集体用地的法律流程是依据那些法律法规的?

  按照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新的征收集体土地程序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收集体土地,应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多数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只有前程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批准机关批准。

  十、设区市中的区政府,是否有权利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征地的主体,依法发布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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