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业农村局政策简明问答

日期: 2023-05-17 浏览量:203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一、什么属于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

  (二)本户无宅基地的;

  (三)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 女确需建房另立门户;

  (四)三代以上同堂并且己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五)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被收回的;

  (六)回乡创业落户的大学毕业生和特殊人才,回乡落户的复退军人等,需要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制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表、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二)镇村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汇总辖区内所有村的申请,向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三)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对宅基地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征求意见。

  (四)乡镇批准。根据县级有关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批准,并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四、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宅基地的用地标准是什么?

  (一)人均耕地超过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村,每户不得超过三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村,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五、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农村建房行为明确“八不准”的是什么?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七、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具备哪些条件?

  合作社依法登记并规范运行2年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齐全,必须获得过县级示范社称号。

  (一)财务规范

  1.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配备会计人员或委托相关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有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账目,财务真实。

  2.设立成员账户,及时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量化的公积金份额,政府扶持和社会捐赠的量化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及盈余返还分配额,股份分红等事项。

  (二)制度健全

  根据本社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章程,依法明确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职责,并能按照章程确定的职责有效运行。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决策内容等应采取一定的方式向全体成员进行公开。

  (三)经济实力较强

  1.成员出资总额1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

  3.全社年经营收入在20万元以上。特色种植业合作社在25万元以上。

  4.年终分红实际成员数量不少于30户。

  (四)服务能力较强

  1.合作社年终利润应采取一定的方式对成员进行分红。可采取盈余返还的方式分红,也可通过服务价格让利等方式体现分红,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年终利润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社应为合作社成员经营的主要农产品提供必要的服务活动,成员基本能够享受到合作社开展的“五统一”(统一购进、统一规程、统一技术、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服务。

  3. 合作社应为推广使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要有会议记录)

  (五)产品质量优良

  1.合作社实行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或操作规程。

  2.鼓励合作社创建自己的注册商标或地理标识。

  3.合作社及全体成员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八、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二)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复印件);

  (三)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四)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复印件);

  (五)“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等(复印件);

  (六)农民合作社获得的国家、省及社会荣誉(复印件);

  (七)农民合作社经营活动情况简介;

  (八)其他相关材料,包括文件、照片、图片和证明资料等内容。

  合作社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需要加盖合作社公章。

  九、什么条件能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培训哪些内容?

  原则上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重点培育对象:主要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骨干,以及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的种养加能手。培训内容主要结合本地主导特色产业,开展集种养、加工、销售、品牌等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培训。

  十、我市2023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助奖励项目补助对象及要求是什么?

  (一)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

  1.基础条件

  补助对象包括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补助对象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优质饲草年度贮量或加工量应达到300吨以上。

  2.建设内容要求

  对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年度内开展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其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

  (二)草食家畜养殖场

  1.基础条件

  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不包括专用乳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的母畜存栏量和总存栏量不低于以下标准:肉牛能繁母牛存栏5头以上、羊能繁母羊存栏50只以上、驴能繁母驴存栏5头以上、鹿能繁母鹿存栏5头以上;整体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整体饲养规模别达到50头、200只、50头、50头以上。

  养殖场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且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畜舍建筑要达到永久性建筑标准,附属设施不可随意拆卸;养殖场基本具备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便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养殖场档案管理、生产管理、检疫申报、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完备;养殖场要落实禁牧责任。

  2.建设内容要求

  一是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支持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提高饲草料供应水平。二是升级养殖设施。支持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舍及附属设施、运动场及附属设施等,扩大草食家畜饲养规模。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支持购置自动给水给料设备、温度与环境控制设备等,提高养殖场生产管理水平。四是加强智能化建设。支持发展智慧养殖,购置智能化生产管理设备等,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

  十一、哪些人和组织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十二、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是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二是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补贴受理部门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

  三是核实查验。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及机具抽查核验。

  四是补贴兑付。县级农机化部门将购机者相关材料转交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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