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局政策简明问答

日期: 2023-05-15 浏览量:256 来源:阜新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社区矫正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二、法律援助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依据《辽宁省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规定办理流程是: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咨询→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及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以及是否属于经济困难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给付(或者拒绝给付)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专职律师执业申请有无禁止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书面审查办结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60日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告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但不含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审查所需的时间。

五、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能否再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能再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继续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能再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六、对行政复议不服如何处理?

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什么是“村民评理说事点”限时办结制?

对于收到和发现的纠纷线索、问题诉求,“村民评理说事点”要明确责任人,跟踪办理,并在3个工作台日内完成调查、走访,做到有进展、有答复、有成果。对不能解决的纠纷线索、问题诉求,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说明情况,交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涉及多个部门、一时无法办结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建好台帐、汇总上报。对政策不允许或没有政策规定的诉求问题,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做好政策解释和维护稳定工作。

八、什么是“村民评理说事点”服务承诺制?

“村民评理说事点”对于群众反映的纠纷线索、问题诉求,由评理说事员进行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对于形成矛盾的双方当事人,能调解解决的就地调解,并做好调解记录。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问题,及时上报司法所,由司法所协调个人调解室调解。对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利益诉求等问题,评理说事员反映给司法所,由司法所报乡镇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对于涉法涉诉事项,由司法所协调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随时解答,并提供法律帮助。

九、律师不慎将执业证遗失,如何申请补发证件?

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号)第十一条规定,律师执业证遗失后,首先应及时在省级报刊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内容主要包括:律师姓名、律所名称、执业证号及证书流水号等。在阜新政务服务网下载《律师执业证遗失补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将报刊上的遗失声明粘贴到该表背面相应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盖好公章,并准备好2寸正装照片,一并将上述材料交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办理换发新证业务。

十、申请法律援助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规定: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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