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关于印发《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日期: 2023-03-30 浏览量:194 来源: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责任编辑:乔一鸣 文字大小:

阜煤发〔2023〕6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地方煤矿救护队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辽宁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辽财综〔2022〕227号)有关要求,我制定了《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应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实施购买服务行为,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 另一方面又存在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的现象发生。

二、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申请财政预算安排购买服务类专项资金,必须是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20233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政府购买指导性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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