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10 浏览量:443 来源:辽宁省贸促会 责任编辑:王月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以色列卫生部近日发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引起过敏或不耐受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新拟议法规。
草案采用《公共卫生保护法(食品)5775-2015》和《以色列经济政策法(2021年和2022年预算年度经济政策实施立法修正案)第5781-2021号》(在G/TBT/N/ISR/1218中通知)所要求的欧洲食品过敏原标签方法。
草案规定最终产品中过敏原的标记分为2种情况:一种是源于食品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的过敏原成分;另一种是非有意添加,主要源于生产链任何阶段的交叉污染,包括原材料、运输、储存、制造、包装等。这两种情况的标签标记位置有所不同:有意添加的过敏原需要在成分列表中以粗体强制标记成分并作为成分列表的一部分;而无意添加的过敏原应与成分列表分开标记,并在旁边用“可能含有”字样表示。
以色列卫生部计划在第一阶段对预包装食品开展过敏原标识,包括包装到达餐饮企业的原材料。
此外,不含麸质的食品标签需根据《保护公共卫生(食品)(无麸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条例标记“无麸质”或“固有无麸质”字样。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