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29 浏览量:37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建设,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鼓励和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市司法局起草了《阜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阜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试行)》共20条,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在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负责人适用范围和出庭应诉遵循的原则。二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所遵守的基本规定、出庭主体以及重点案件必须出庭的特别规定。三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职责,如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应当纳入本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三、其他说明情况
《阜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试行)》在制定过程中,严格遵循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注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际效果和工作程序。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保持了与司法解释相一致。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本规定内容与司法解释保持紧密一致。二是细化了重点案件应诉范围。《工作规则》列举了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等重点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出庭。三是规范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程序。《工作规则》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主动就案件争议代表行政机关发表意见,加强案件审理中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和审结后总结经验教训避免败诉的机制,有利于减轻行政诉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解读单位:阜新市司法局
解读人: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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