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大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蒙医药强市的实施意见
阜政发〔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蒙医药强市建设,结合阜新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目标,以发扬光大传统蒙医药为主题,以提高医教研产水平为核心,遵循蒙医药发展规律和实际,坚持传承创新并举,推进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全面协调发展,全力把阜新打造成为蒙医药强市。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蒙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争创国家和省级中医医学中心和省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养生保健服务供给结构优化,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中的优势作用凸显;蒙医药人才队伍稳步壮大,领军人才和优秀人才队伍居全省前列,标准化体系逐步健全,建设省级优势专科群,科技创新能力有效提升,形成产学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在健康辽宁建设中的作用显著增强;蒙医药优秀文化全面传承保护和弘扬传播,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更加广泛,蒙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提高,对保障人民健康、传承民族文化、维护团结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蒙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蒙医医疗机构建设。优化蒙医药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蒙医药服务体系。增强蒙医医疗机构在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急危重症诊疗、养生康复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强化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产业发展、古籍整理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辽宁省蒙医医院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组建专科联盟,提升诊疗水平。重点强化辽宁省蒙医医院应急救治能力和基层医疗机构蒙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23年,将辽宁省蒙医医院建设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诊疗中心和制剂配制中心。协调推进辽宁省蒙医医院纳入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力争将辽宁省蒙医医院建成国内一流的民族医医院,带动提升全市蒙医医疗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广电局)

2.健全体现蒙医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重点,扎实推进公立蒙医医院改革,完善医院章程,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蒙医医院建设标准,规范科室设置,完善设施配备,强化以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完善公立蒙医医院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公益属性。到2025年,辽宁省蒙医医院在保持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标准的前提下,国家三级公立民族医医院绩效考核标准要达到B+级。(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夯实基层蒙医药服务基础。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蒙医专业学生规模,在全科医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蒙医医师。鼓励实行蒙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蒙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蒙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建立乡村医生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推行县域整合型医疗服务模式,支持辽宁省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医共体。开展基层蒙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依托辽宁省蒙医医院建设1‒2个基层样板基地。研究推广蒙医药防治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梗塞等慢性病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4.构建多元办医格局。市、县(区)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设置蒙医医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蒙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探索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蒙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与公立蒙医医疗机构同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蒙医诊所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鼓励蒙医医疗机构拓展医养结合、康养服务、健康旅游等服务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蒙医医疗机构合理开展康养服务、产品研发等非基本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各级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5.强化蒙医药行业自理能力和信息化支撑。实施“互联网+蒙医药”行动,加强蒙医药数据中心、蒙医药博物馆和基础数据库信息化建设,完善辽宁省蒙医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智慧蒙医医院”,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到2025年,辽宁省蒙医医院基本实现智慧医疗。强化省级蒙医药质控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强辽宁省蒙医药学会的建设和监管。依法打击假借蒙医药名义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蒙医药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二)发挥蒙医药特色优势

6.彰显蒙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支持蒙医特色优势专科规范化建设,加强设施设备配备,加大学科带头人和专科骨干培养力度。筛选血液病、骨伤、心病、脑病、肾病、皮肤病等蒙医治疗优势病种,总结形成特色诊疗方案。积极申请蒙医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国家级诊疗中心建设项目。重点扶持辽宁省蒙医医院眼科、脾胃科争创省级重点专科。到2025年,形成并推广5个以上蒙医药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至少5项适宜技术。(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7.强化蒙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各级各类蒙医医疗机构要广泛开展体质辨识、穴位贴敷、艾灸针刺、推拿拔罐等蒙医治未病服务,广泛普及蒙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倡导体现蒙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加强蒙医医院治未病科(中心)建设,将蒙医治未病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依托辽宁省蒙医医院建设1家治未病基地和1家康复培训基地。(负责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提升蒙医药在康复服务中的能力。实施蒙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依托辽宁省蒙医医院建设辽宁中医药大学康复中心阜新分中心或与其开展康复诊疗区域合作。结合阜新市温泉和蒙医药特色资源,加强阜新市宝地温泉小镇和辽宁省蒙医医院的合作,联合开发温泉康复养生服务,打造阜新名片。通过家庭病房、健康宣教、医养结合等形式,推动蒙医康复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广电局)

9.发挥蒙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将蒙医药纳入市级新冠肺炎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蒙医、西医协作应急救治机制。加强辽宁省蒙医医院发热门诊、急诊科等相关科室建设。依托辽宁省蒙医医院建设蒙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疫病防治基地,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组建的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市县两级卫生应急队伍要配备蒙医药人员。(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三)加强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0.培育高层次蒙医药人才。深入实施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开展杏林人才培养行动,通过优秀蒙医药人才研修、老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骨干人才培养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市级名蒙医2名、青年名蒙医2名。依托辽宁省蒙医医院和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组建高层次创新团队。通过提高奖金、编制保障、科研倾斜、优先聘任等政策,2025年,招聘硕士以上学历的蒙医药人员达30人。将高年资蒙医医师带徒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11.改革蒙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政府相关部门要向上争取,横向沟通,协调推进辽宁中医药大学设置蒙医药专业。推进辽宁省蒙医医院与辽宁中医药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校开展医教协同合作,培养蒙西医结合和蒙医药人才。支持阜新高等专科学校与辽宁中医药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蒙医药人才;开展以强化蒙医思维培养和早跟师、早临床等为特点的蒙医药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强化基础类、经典类、蒙药类和疫病防治类等学科建设。改革完善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加强辽宁省蒙医医院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在蒙医药继续教育中增加经典必修课,在继续医学教育中增加蒙医药内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12.壮大基层蒙医药人才队伍。实施蒙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强蒙医类别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蒙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范围要覆盖全市所有蒙医类别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医药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扩大基本公共卫生蒙医药服务范围,争取覆盖阜蒙县所有乡镇。允许采用提高奖金、增加补助和弹性坐诊等灵活的薪资政策,鼓励退休蒙医医师到基层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13.优化蒙医药人才成长路径。积极参与蒙医药行业人才高级研修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蒙医医院、蒙药生产企业等参加高等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的技术培训,重点侧重蒙药材种植、蒙药炮制、加工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对各级各类蒙医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开展医院管理、绩效考核、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健全蒙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完善辽宁省蒙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蒙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对经典理论的掌握运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考核。通过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降低分数线,降低学历要求或者基层工作满30年免考等形式,放宽长期服务基层蒙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借助“兴辽英才”、“医学名家”等项目,通过资金扶持、编制保障、科研倾斜等形式,加大对蒙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和伟大的抗疫精神,按规定开展蒙医药行业表彰。(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5.挖掘传承蒙医药精华。开展蒙医药溯源行动,制定实施蒙医药传承工程,开展蒙医药保护工作,整理阜新历代名家蒙医药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系统整理邢布利德、武相阁、白凤鸣等当代名老蒙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加快蒙医药典籍抢救性研究整理,鼓励申报蒙药炮制、蒙医整骨、放血疗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筛选蒙医药民间验方、秘方和技法。加强水丸、蜜丸、蜡丸手工制作等老蒙药工传统技艺活态传承,加强名老蒙医学术经验传承,建设完善白凤鸣、韩福印、齐凤山等老蒙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打造蒙医药科技创新高地。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蒙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强辽宁省蒙医医院血液病、心脑病、皮肤病等重点病种研究。联合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内蒙古蒙医药工程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辽宁省蒙医医院、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建立多学科融合以企业为盟主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依托现有资源,争取建设蒙医药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蒙医循证医学中心、道地药材研究中心和蒙医药研究中心,建设1-2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

17.激发蒙医药科技创新活力。建立符合蒙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部门协同联动科技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实行单独评审或划定比例。加大市级科技专项对蒙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健全科研攻关型人才储备,利用专家工作站引智、引技,大力提升蒙医药科研创新能力。鼓励辽宁省蒙医医院和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制定蒙医药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大地方标准研制力度。搭建蒙医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引导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与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依托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蒙医医院建设蒙药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联合攻克和转化关键核心技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

18.促进蒙西医结合发展。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要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蒙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蒙医医院通过建立医联体、医共体等形式进行强强联合,支持科室间通过组建专科联盟、协作发展等形式进行优势联合。努力打造高水平蒙西医结合团队,着重在血液病、心脑血管病等领域加大蒙西医协同攻关和临床科研力度。探索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蒙西医会诊制度,将蒙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19.弘扬蒙医药文化。完善辽宁省蒙医医院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支持阜蒙县建设蒙医药博物馆、主题展馆和健康主题公园,鼓励在辽宁省蒙医医院蒙医药博物馆基础上建设阜新市蒙医药博物馆,争取纳入辽宁省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加强医教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蒙医药文化校本课程,建设蒙医药文化角。发展蒙医药传统文化产业,推出一批承载蒙医药文化精髓的文创产品。加强蒙医医院文化建设,培育蕴含蒙医药思想精华的办院理念。(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

20.推动蒙医药开放发展。推动蒙医药参与“一带一路”和RCEP建设,发挥蒙医药区位优势,深耕蒙古国,辐射俄罗斯和东南亚等地区。探索建设蒙医药服务进出口和国际合作基地,通过蒙医药培育品牌、国际营销推广、贸易促进等方式扩大蒙医药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加强国际合作。支持辽宁省蒙医医院在政策范围内设立国际医疗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五)推动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1.发展蒙药材种植养殖。建立完善蒙药材质量监测体系、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体系和蒙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种养。积极向省争取相关政策、项目,按照省级要求引导域内有资质的蒙药材生产、加工企业建立重点保护圃、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将蒙药材种植与水源地保护相结合,强化道地药材产区环境和资源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22.提升蒙药饮片和成药质量。深入开展蒙医药标准化研究、蒙药炮制理论和技术研究,参照辽宁省中药饮片炮制新版规范,支持蒙药材精细化加工,促进蒙药饮片优质优价,提高蒙药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加大对槟榔七味丸、安神镇惊二十味丸等蒙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和上市后再评价支持力度。强化蒙药饮片抽检、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探索制定实施蒙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倡导蒙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蒙药材生产基地,督促蒙药生产企业建立追溯体系,严厉打击涉蒙药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分别负责)

23.支持蒙药产品研制。支持基于经典名方、名老蒙医经验方、医疗机构蒙药制剂、蒙成药的民族药新药研发,开展蒙医药经典方原药新用研发,依法开展蒙药配方颗粒生产。规范医疗机构蒙药制剂管理,鼓励申报新品种,优化调剂使用程序,鼓励研发药食同源食品,打造蒙医药品牌。(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分别负责)

24.做大做强蒙药工业园区。将蒙药产业纳入阜新振兴发展战略。监督蒙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利用阜新市现有资源优势及传统优质蒙药品种,支持阜蒙县规划蒙药产业园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招商引资政策,促进土地、财税、资金和市场等资源要素向蒙药产业园区汇集。鼓励蒙医药研究所与大型药企合作,引进一批蒙药重点企业,促使药物制剂成果转化。(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分别负责)

25.发展蒙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完善蒙药现代流通体系,借助辽宁省“人参节”等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努力打造阜新蒙药材交易集散地。支持阜蒙县等地建设蒙医药健康产业先导区。支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等。推进蒙医药与装备制造、信息工程等融合发展。鼓励蒙医药与养老、文化、养生旅游融合发展,依托阜新市宝地温泉小镇,创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先导区;培育一批具有蒙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和健康旅游试点单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成立市蒙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蒙医药工作重要问题。依据中医药法规定健全蒙医药管理体系,阜蒙县要明确承担蒙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将蒙医药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完善价格和医保政策

完善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蒙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蒙药饮片、蒙药制剂实施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适宜的治疗性蒙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分批遴选蒙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蒙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鼓励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门诊更多提供适宜的蒙医药技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蒙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蒙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与阜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蒙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公立蒙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鼓励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蒙医医院建设项目。鼓励以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蒙医药发展。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蒙医药服务产业。鼓励街道和社区在城市更新中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蒙医诊所无偿提供诊疗场所。

(四)争创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

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在政策机制协调、服务模式创新、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依托蒙医药资源,鼓励阜蒙县争创国家、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体制机制、保障政策、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改革创新,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方面先行先试。

(五)加强宣传工作

围绕传承和弘扬蒙医药文化、普及蒙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及蒙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蒙医药事业发展的新成效和新亮点,营造珍视、热爱、发展蒙医药的社会氛围。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