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阜新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日期: 2022-12-06 浏览量:1496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程志昊 文字大小:

阜政办发〔202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38号)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6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经审核共确定38个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三统一”工作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各制定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核范围,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三、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司法局根据中央、省和我市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公布的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政府参照此清单制定本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在本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前。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一、政府

  1.阜新市人民政府

  二、政府组成部门

  2.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3.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阜新市能源局、阜新市金融发展局)

  4.阜新市教育局

  5.阜新市科学技术局(阜新市外国专家局)

  6.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阜新市公安局

  8.阜新市民政局

  9.阜新市司法局

  10.阜新市财政局

  11.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阜新市自然资源局(阜新市林业和草原局)

  1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14.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阜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5.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16.阜新市水利局

  17.阜新市农业农村局(阜新市委农办)

  18.阜新市商务局(阜新市外事办公室、中共阜新市市委外事办公室)

  19.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阜新市体育局、阜新市文物局)

  20.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1.阜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23.阜新市审计局(中共阜新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4.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5.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阜新市知识产权局)

  26.阜新市统计局

  27.阜新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阜新市行政审批局、阜新市大数据管理局)

  28.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29.阜新市乡村振兴局

  30.阜新市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局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阜新市公共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32.阜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3.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34.阜新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其他单位(含挂行政机关牌子的机构)

  35.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保密局、阜新市档案局)

  36.中共阜新市委宣传部〔阜新市新闻出版局(阜新市版权局)〕

  37.中共阜新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阜新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38.中共阜新市委 阜新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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