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2-10-07 浏览量:422 来源: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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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840.8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489.9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7.6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89.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350.8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2.35%。主要是项目收入(其他纪检监察事务)去年结余350.86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997.72万元,减少25.99%,主要原因:一是项目收入减少;二是经费压缩;三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2789.9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72.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8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3.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79万元,资本性支出120.13万元。

  2.项目支出617.9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2.15%。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2.00万元,大案要案支出215.40万元,巡视工作50.00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业务支出240.5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22.14万元,下降18.2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项目减少;二是经费压缩。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0.84万元。

  主要是项目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00.02万元,减少85.5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项目减少;二是项目保证金等原因形成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8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2.00万元,项目支出617.98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622.14万元,下降18.2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项目减少;二是经费压缩。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52.00%。

  (二)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89.9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0.95万元,占95.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3万元,占0.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05.70万元,占3.79%。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60.9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2042.9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3.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提职晋级经费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2万元,主要是业务经费等支出,年初预算无,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

  (3)大案要案查处215.4万元,主要是办案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46%,增加原因为案件经费增加。

  (4)巡视工作经费50万元,主要是市委巡察经费,完成年初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3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3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0.87%,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去世,经费调减。

  3.住房保障支出105.70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05.70万元,主要是为职工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2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转致使缴费基数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83万元,减少原因为压缩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83万元,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61%,主要是压缩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2.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3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39.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93万元,比上年减少119.95万元,下降26.0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经费减少,压缩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789.9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789.98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未在预算中设立项目预算,因此无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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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大案要案查处(项):反映查处大要(专)案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服务和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附件:中共辽宁省阜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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