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委政法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2-10-08 浏览量:506 来源:阜新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阜新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一个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作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调查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协调、指导全市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检查政法部门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重大要案的查处工作。

  (三)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影响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形势,及时反馈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探索和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

  (四)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县、区委政法委的工作。

  (五)按照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推动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组织指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宣传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落实,组织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指导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稳定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有影响的重要情报信息,分析预测社会稳定形势,做好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工作。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对策与建议,对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影响全市稳定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多部门、跨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好邪教残余势力的防控、深挖、打击处理工作及其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提出工作对策;协调反邪教诉社会宣传工作,指导反邪教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组织协调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阜新市委政法委市本级,无纳入辽宁省阜新市委政法委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费增加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792.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0.0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3.2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0.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2.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6.74%。主要是结转结余资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62.48万元,增长25.7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792.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3.2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3.66%。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39万元。

  2.项目支出129.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6.34%。主要包括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司法救助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05.74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费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本年度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23万元,项目支出129.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5.74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二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费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7.7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3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6477.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755.91万元,占95.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万元,占0.50%;住房保障支出32.94万元,占4.1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外交支出0.00万元。

  3.国防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755.91万元。具体包括:

  (1)基本支出626.36万元,主要是维护机关正常运行等支出。

  (2)项目支出129.55万元,主要是政法教育整顿支出、司法救助支出。

  5.教育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万元,具体包括: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32.9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2.94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代付的账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8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46.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代付的账款。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务用车,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维护,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3.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2.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9万元,比上年减少2.57万元,降低3.65%,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委政法委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基本支出主要为日常工资福利、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三个方面。本年执行率100%。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9分。

  (2)部门评价情况。市委政法委对保障市级领导办公经费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万元。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判性不够;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计划与管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级领导办公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市级领导正常办公。对项目资金使用的预判性不够;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计划与管理。

1.jpg 

2.png 

3.png 

4.png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政法委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