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2-10-09 浏览量:497 来源: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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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
  2、负责仲裁案件受理、仲裁审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承担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赋予强制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公证事项的受理、审查、核实、代书等工作,并出具公证文书;负责公证文书送达、认证、公证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并承担公证法律宣传、讲解、咨询、服务等社会公益性工作。

  4、负责细河区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的文书送达工作和部分案件调解工作。
  5、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受理等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听、解答等工作。
  6、参与涉及仲裁案件矛盾纠纷的的调解处理。 

  7、负责交通设施维护人员的工资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309.7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1.6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4.1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65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8.0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83%。主要是未支付的仲裁员报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5.75万元,降低10.87%,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结转和结余减少15.17万元;二是人员减少财政拨款收入随之减少。

  (二)支出总计307.5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7.5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8.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32万元,资本性支出5.0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19.74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人员调转,人员减少致使支出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19万元。

  主要是审计整改收缴资金形成结余2.19万元。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6万元,减少87.96%,主要原因:未支付的仲裁员报酬已发放。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9.74万元,降低6%,主要原因: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断完善,人员调转,人员减少致使支出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9.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9.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5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6.26万元,占96.33%;住房保障支出11.28万元,占3.67%。

  1.公共安全支出307.54万元,具体包括: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96.2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司法事务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4.63%,决算数小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发放的参公人员绩效工资、仲裁员报酬、购买防疫用品等无法纳入年初预算。

  2.住房保障支出11.2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28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发生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7.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37万元,比上年减少1.79万元,降低1.3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进行了整体绩效自评。因无项目支出,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因没有项目支出,未开展此项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因无项目支出,没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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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阜新市司法事务中心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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