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小区物业收费规范管理的建议》(170号 )答复

日期: 2022-04-14 浏览量:377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赵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小区物业收费规范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城区建设工作的关注与关心,收到提案后,区政府立即责成区住建局办理,研究解决方案。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但物业引进和服务质量提升缓慢,未能满足居民正常需求。目前,物业收费按照市场调节价进行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取消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被取消,人社部和住建部取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各地先后停止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2018物业资质被全面取消,物业资质评级不再使用。区住建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动研究问题、预判矛盾、化解纠纷、加强职责监管,全区规范物业收费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物业行业监管,落实法规条例精神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组织街道、社区广泛学习《条例》,加强物业引进和变更规范化建设;二是利用各种形式在住宅小区宣传《条例》精神及重要条款,三是落实《条例》要求,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收益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内容。

  二、完善物业服务信用体系,规范行业经营行为

  认真执行市住建局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标准与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体系实施方案》,加强物业企业服务信用评级制度建设,确保物业服务到位。同时充分发挥属地镇街、业主、业主委员会、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逐步实现业主评价和企业信用评判挂钩、企业信用记录和项目评优创优挂钩、企业信用记录和企业投标资格挂钩的市场评价体系,促进企业诚信自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推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培训,推动民生实事落地

  区政府聘请市物业管理专家对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了专业培训,重点讲解《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规、规章。为切实推进落实民生实事做必要的前期政策准备,为下一步街道办事处开展上述两项工作夯实基础,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矛盾处理机制,组建小区业委会和其他形式的业主自治组织,切实维护业主利益,推动基层治理社会化、专业化。启动居民小区物业管理3年行动,2022年全区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5%。推进“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建设社区、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四、严格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加强物业企业自律

  按照市住建局印发的《阜新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台账,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整治工作,结合17条工作要点,对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及经营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发现一处、整改一处、见效一处。

  谨此答复。

 

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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