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4-15 浏览量:482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杨航代表:
市政协委员杨航提出关于在社区建设警务工作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要求,在城区和县城,每个社区设置一个警务室,面积须满足民警正常工作需要,现有警务室如与所在社区相邻,可作为社区警务室继续使用,如不与社区相邻,则须另外选址建设。新建警务室要与社区、村委会同址办公,特殊情况不能同址的,办公地点要相邻近。有条件的,应当在社区(村委会)内设置独立办公室,不具备单独设立警务室条件的,可在社区(村委会)设置办公席位。社区警务室等同于在社区建立警务工作站,目前,全市184个社区,建立独立警务室8个,与社区合署办公53个,设办公席位123个。
二、办理情况
(一)全市185个社区民警带领辅警在社区警务室开展管理实有人口、采集基础信息、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治安防范、维护治安秩、第三级消防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服务群众等工作。
(二)2020年开通社区警务室拓展服务事项。一是在警务室开展居住证、养犬许可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特种行业备案、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住宿地备案等6项事项立即办服务;二是建立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证明、户口登记内容变更、保安证等4项业务预约、代办服务;三是开展社区民警为辖区企业员工集中办理居住证、集体户批量迁移等事项上门办理服务;四是在警务室增设治安、户政、交警、出入境等部门微信公众号,为辖区企业和百姓提供户口政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审批等22项治安户政和交警、出入境等业务方面告知解答。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城乡社区警务工作规范(试行)》、《辽宁省社区(农村)警务室建筑外观和标牌标识设置规范》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独立警务室。
(二)以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标准化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社区警务室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便民化。
阜新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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