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资金县级分配比例的建议》(86号)答复

日期: 2022-03-03 浏览量:408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孙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资金县级分配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号)文件精神,我市担负起行政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为我市非农建设占地和 “占补平衡”节余指标流转交易提供了可靠保障,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很大贡献。

我市“占补平衡”节余指标流转收入是市、县共享收入。其市、县分配原则是:一是“占补平衡”节余指标经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在录入国家指标库后,市财政局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造地成本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负责将成本拨付县(区);二是取得“占补平衡”节余指标流转收入后,市财政局对剔除土地指标整理成本、复核成本和指标交易成本后的纯收益进行市、县分成,其分成比例是根据2017年市政府第51次党组(扩大)会议精神确定的,具体比例为:水田收益市、县(区)两级5:5分成,旱田收益市、县(区)两级6:4分成。

  今后,我们将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工作,以增加市、县两级财政收入。

 

 

 

阜新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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