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太平区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同价、同质、同服务的建议》(81号)答复

日期: 2022-04-01 浏览量:24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付强代表:

  您提出的太平区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同价、同质、同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供水工程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也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阜新水务集团从保民生促发展的角度出发,克服各种困难,为我市部分城郊村镇铺设专线集中供水,并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采取总表计量方式结算水费。

  二、相关规定

  2021年,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意见》中明确指出:一是农村供水保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和水源保护资金来源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二是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按照确有必要、按需配备、人事相宜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统筹利用现有公益岗位,按规定聘用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担任农村供水管水员。在水费收缴的前提下,可通过村集体经营收益、光伏发电收入补贴等方式,对农村供水管水员给予相应补贴。

  三、意见建议

  (一)管理问题。按照国家九部委《意见》精神,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供水保障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中供水管线计量总表后的供水管线、设备设施、计量水表应由当地政府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建设,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水源保护资金来源应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维修维护和泵站运行应实行供水工程管水员制度,水费收缴配备专门的管水员负责实行水费收缴。

  (二)水价问题。我市现行居民水价执行的是2017年出台的标准,水务集团与各村镇总表计量价格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发改发〔2017〕58号)执行居民水价,水务集团无权自行改变政府定价。国家九部委《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或者调整农村集中供水水价,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及收费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对工程维修养护予以支持,促进工程正常运行。综上,农村集中供水水价,可以按《意见》规定进行调整,遵循国家提出的建议。

  目前,市政府正在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规范设计、规范施工,原有老旧供水设施会逐步改造更新,各级政府也将逐渐完善分段管理职能,提升服务质量,逐步达到农村居民所期待的同质、同价、同服务目标。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和监督。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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