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建议》 (17号)答复

日期: 2022-04-21 浏览量:601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冬梅 文字大小:

陈东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现将交警部门汇总交通运输局、市场局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部分打着所谓“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的名头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行驶,这些车辆的生产均不在我市,而在我市部分商店有售。治理三轮、四轮电动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情况复杂。由于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管理漏洞,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此类车辆没有经过国家工信部审核,无法办理机动车号牌,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登记管理,其制动性能差,在道路上行驶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因为乱停乱放、占道行驶、无证驾驶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交通拥堵,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管理又无法可依,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对于此类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需要逐台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交警支队的做法: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以传统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新媒体“两微一抖”等开展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此类车辆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此类车辆无上路行驶权限;重点宣传三轮、四轮电动车引发的各种交通肇事案例及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及违法营运的危害性,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三轮、四轮电动车,而是选择乘坐安全系数较高的出租车或公交车。二是民警、辅警在值勤过程中遇此类违法车辆及时做好纠正、劝导、解释工作。三是交警部门将联合交通局和市场监督局加大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整治力度。市场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从源头上治理非法销售未获得许可生产、未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或未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电)三轮车、四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老年人代步车。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机(电)三轮车、四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老年人代步车非法营运,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负责对在管制区域内上路行驶的进行处罚。(交警支队)

  市场监督局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经排查我市没有三轮、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仅有销售企业。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轮、四轮电动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产品的出厂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供销货发票、产品标识标识等内容。要求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车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督促电动车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制度,严把电动车质量市场准入关、流通关,严防不合格三轮、四轮电动车车流入市场。

  市场监督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每年年初制定监督抽查计划,连续三年将电动自行车列入监督抽查计划中,按计划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工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三轮、四轮电动车产品的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继续针对问题突出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辖区,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市场监督局协办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会同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联合整治非法营运出租车、电动车和机动三轮(四轮)车这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阜交运中心发〔2020〕3号),以利用私家车、假牌车、套牌车、报废车、残疾人自用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法从事出租车营运为重点,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线路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了整治。将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继续深入推动与各相关部门的合作,深入开展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四轮电动车从事营运的危害性,逐步消除四轮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协办意见)

阜新市公安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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