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对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集中开展培训的建议》(112号)答复

日期: 2021-05-13 浏览量:102 来源:阜新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白梅 文字大小:

阜农政协〔2021〕11号

张国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集中开展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培育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主体从业者的生产经营水平和创新发展能力。按照《辽宁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局计划组织县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参加省“2021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重点班”,主要培训一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水平,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能够引领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法人。

培训的形式主要以课程内容为核心,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课堂培训与现场培训并举深入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灵活采取“解剖麻雀”式的培训形式,把课堂建在经营主体上,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课堂培训以集中授课、答疑解惑、典型介绍、案例教学、经验交流为主;现场培训以实地参观讲解、企业经营理念交流、教师节点剖析、学员分组讨论为主。参观考察以拓展视野、增长见识为目的,考察优秀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对照先进查找自身不足,激发创新发展热情,拓宽优化完善自身生产经营管理理念。

我市今年计划组织培训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50人次,费用全免。通过培训提高我市农民合作社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发现和推广一些好典型。

 

 

                        新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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