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阜新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日期: 2021-10-26 浏览量:563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杨振宇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经省委、省政府批准,10月26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阜新市,对阜新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月26日,召开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阜新市开展督察工作动员会,督察组组长刘始杰、副组长张丽华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阜新市委书记吕志成作了动员讲话,会议由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周鹏举主持。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次督察主要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大气、水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情况,市、县(区)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组成员来自省生态环境厅和部分市生态环境局。此次督察主要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调研座谈、案件交办、媒体曝光、线索移交等形式开展。督察组进驻结束前,将向阜新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

  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将在20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察反馈意见,以适当方式与被督察对象交换意见,提交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督察组向阜新市委、市政府反馈督察意见,并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函告阜新市委、市政府,主要内容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现场移交移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专函专办、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现场进驻结束后,由省督察组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组织部和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2021年10月26日-11月9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18-6916163,专门邮政信箱:阜新市0029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8:30~12:00、13:30~18: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阜新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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