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加大对退耕还林农户生态效益补助力度的建议》(第73号)答复

日期: 2021-05-10 浏览量:319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刘思佳 文字大小:

郑英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退耕还林农户生态效益补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退耕还林工程提出了以下三条建议:一是继续对退耕还林地块发放退耕还林补助;二是适当提高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三是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建立定期的浮动调整制度。

这三条建议都是关于继续发放补助和提高退耕补助标准的问题。到2021年末,我市的退耕还林都进入了补助停发期,国家只对保存的生态公益林给予每年20元的管护补助,这对我市以生态效益为主的退耕还林的管理无疑是雪上加霜。退耕补助自2001年开始发放,标准一直没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退耕补助相对显得越来越低,给工程管理带来了极大挑战。对此,市委、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已有预先的判研,并多次向省里和国家打报告,利用各种场合提建议。省和国家也多次就此问题派人来阜新调研。众所周知,退耕还林是国策,地方政府不能随意改变,只能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上反映和争取,力争国家在退耕政策上有所改变。另根据《退耕还林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补助标准。我市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各级地方财政收入有限。加上我市退耕还林面积基数大(67.15万亩),按现有的经济条件,每亩需要补偿300元才能达到农民的基本要求,每年需要资金2.01亿元。我市各级财政确实拿不出这笔钱,所以地方补偿机制在我市短时间内难以建立。建立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定期浮动调整制度在地方财政无力的情况下,也需要国务院和省政府来制定政策,我们会通过全国、省人大代表向国家和省争取和反映。虽然面临多重困难,市政府将继续努力就此问题坚持不懈地向省、国家争取。同时,政府会做好因林木品种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低产低效林木的改造工作,并大力培植相关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林产品的价格,进而多渠道增加退耕户的收益。

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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