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1-08-03 浏览量:693 来源: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编制全市水源工程规划、城市管网内供水和节水具体规划,为城乡供水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负责协调辽西北供水阜新市配套工程建设。

3)为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和水资源、水工程、水域及其岸线、河道砂石资源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库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开展水行政执法、渔业执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5)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及利用工作。

6)承担全市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和扶持工作。

7)负责全市水利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核及其成果的质量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技术推广工作。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附件: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64.2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92.2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5%。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2.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71.9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5%。主要是上年度工程的质保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5.58万元,降低0.4%,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缩减

(二)支出总计2268.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08.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43万元。

2.项目支出960.4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2%。主要包括细河综合治理、凌河工程项目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37.7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已完工工程,支付工程尾款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95.3万元。

主要是上年度完工工程的质保金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619.59万元,降低44%,主要原因:工程质保金支付的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0.61万元,项目支出900.2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0.71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已完工工程,支付工程质保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3%。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0.8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1万元,占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6万元,占30%;农林水支出1404.86万元,占64%;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98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1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17.81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

4)死亡抚恤13.82万元,主要是死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费等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死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费等。

5)伤残抚恤2.38万元,主要是伤残补助等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无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656.00万元,包括: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656.00万元,主要是工程款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1404.86万元,具体包括:

(1)水利1404.86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凌河项目工程等各项支出等。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85.98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85.9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新增退休人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缩减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下降49%,主要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公车改革,缩减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各项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0.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7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7.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不及时,工程资金无法按时拨付;二是部分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我们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按时结算工程款项,保证工程资金下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达成;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优化统筹财政资金,促进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