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02 浏览量:984 来源: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各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7、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城市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城乡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8、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组织规划专业人员培训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许可和管理,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及平面图,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和交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承担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协调组织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理信息、资料的调查,信息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11、监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放线;组织建设项目的验线和批后跟踪管理,组织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2、指导县区编制乡镇、村庄规划及城乡规划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3、指导行政区域内规划行业管理工作。
14、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1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6、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8、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9、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20、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21、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贯彻落实辽宁省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依上级授权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2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3、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25、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2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本市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2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 (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9、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30、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31、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32、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3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35、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36、关于推进阜新地区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同县区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3、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4、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
5、政策法规科
6、行政审批科
7、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
8、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利用科
9、林业和草原工程管理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0、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科
11、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12、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科)
13、地质勘查管理科
14、耕地保护监督科
15、矿产资源管理科
16、国土空间管理科
17、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1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19、城乡规划科
20、详细规划科
21、市政及规划地理信息科
22、规划管理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本级)
2、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
3、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太平分局
4、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细河分局
5、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新邱分局
6、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
7、阜新市自然资源局直属分局
8、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含原阜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9、阜新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9894.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314.4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4.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16.2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198.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事业收入24.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8%。主要是新邱露天矿基础和监测项目可研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555.5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5.31%。主要是项目支出结转资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8058.93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本年实施的项目资金增加,财政拨款相应增加。
(二)支出总计18952.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06.6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9.5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44.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6.04万元,资本性支出1.3万元。
2.项目支出13345.5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0.42%。主要包括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4951.81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实施的项目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0942.4万元。
形成年末结转和结余的主要原因:(1)有些资金正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进度拨付资金,部分项目款尚未支付;(2)有些项目已完工,按规定留存的工程质保金。(3)有些项目资金已被财政部门冻结,待项目需要资金时,再进行申请拨付。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386.86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结余结转资金有所增加;二是有些资金正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的进度拨付资金,部分项目款尚未支付;三是有些项目已完工,按规定留存的工程质保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4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01.53万元,项目支出13345.56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948.21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1)因职工调增工资,人员经费有所增加;(2)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人员的经费,2019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核算,本年则在基本支出中列支核算;二是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本年实施的项目增加,项目支出资金也相应增加。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2.2%,超出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在职职工增资、增加2019年年度考核绩效奖、“辽西北突出贡献”奖励金、调出职工追加的各种保险金及年金、新招录和调入人员的经费及去世职工的抚恤金及丧葬费等资金,以上资金年初未纳入2020年预算管理。二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人员的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未纳入2020年年初预算管理。
2020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时,财政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项目支出待政府常务会审批后,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再纳入预算管理的方式。所以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年初预算管理。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47.0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科学技术支出0.58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87万元,占0.8%;城乡社区支出4585.97万元,占24.2%;农林水支出6180.7万元,占32.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7685.19万元,占40.59%;住房保障支出338.77万元,占1.8%。
1.科学技术支出:0.58万元,具体包括:
应用研究支出0.58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和结余的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等支出。此款使用的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5.87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尚未支付的款项在本年支付。
(2)事业单位离退休38.9万元,主要是事业离退休人员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自收自支退休人员的取暖费及事业单位去世职工的丧葬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6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职工各项保险缴费等支出。此款使用的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4)公益性岗位补贴66.1万元,主要是森林救火队员劳务派遣工作经费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3.城乡社区支出4585.97万元,具体包括:
(1)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1684.08万元,主要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原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收自支人员基本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6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初预算只纳入360万元,余下的基本支出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
(2)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1.5万元,主要是行政日常办公经费支出。此款使用的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3)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809.46万元,主要是收储成本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4)土地出让金支出53.8万元,主要是2019-2020年法律顾问费等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5)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37万元,主要是在土地出让方面工作经费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4.农林水事务支出6180.7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221.40万元,主要是阜新市森林公安局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一是调增人员经费。二是追加2019年年度考核绩效奖、“辽西北突出贡献”奖励金。
(2)事业机构支出858.67万元主要是阜新市林业服务发展中心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的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2019年年度考核绩效奖、“辽西北突出贡献”奖励金及去世职工的抚恤金等支出。
(3)森林培育支出3365.4万元,主要是林业造林、绿化、抚育、种苗培育及防沙治沙等方面的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4)森林资源管理支出39.8万元,主要是林业有害防治费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97.2万元,主要是全市国有权属森林效益管护补助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6)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18万元,主要是全市保护区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7)动植物保护支出209.73万元,主要是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8)执法与监督支出53.98万元,主要是森林公安局在执法工作中发生的业务支出。此款使用的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9)防灾减灾支出897万元,主要是阜新市森林火灾高风险项目及林业有害防治费等项目支出。此款使用的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10)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9.5万元,主要是防虫、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685.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支出1412.9万元,主要是行政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在职职工增资、2019年年度考核绩效奖、“辽西北突出贡献”奖励金、调出职工的各种保险金及年金、新招录和调入人员的经费、去世职工的抚恤金等支出。
(2)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2383.67万元,主要是土地整理项目支出、2017年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及监测工作经费项目支出、阜蒙县查马屯详查项目支出、细河生态廊道城市设计等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3)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支出13.7万元,主要是专家评审费项目支出、金土工程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4)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支出264.41万元。主要是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支出、土地变更调查经费及全市农村宅基地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用于市本级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监测经费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5)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支出274.96万元。主要是阜新露天矿及周边基础调查项目、青山工程项目等项目支出。此款使用的是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6)事业运行支出994.37万元,主要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人员和日常办公经费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在职职工增资、2019年年度考核绩效奖、“辽西北突出贡献”奖励金、去世职工的抚恤金等支出。
(7)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341万元,主要是海州露天矿北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支出、海州露天矿北帮西部滑坡区域综合治理项目支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国土资源执法业务费等项目支出、用于治理细河工程审批费用支出。此项目支出年初暂不纳入预算管理。
6.住房保障支出338.7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38.77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9.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人员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初未纳入预算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超出部分资金是上年结转的公务用车维护费,主要用于上年应付未付的车辆运行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万元,比上年减少16.16万元,下降28.7%,主要是本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0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0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69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88万元,比上年减少39.27万元,降低17.1%,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办公开支,压缩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阜新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32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1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7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zwg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41号 辽ICP备19010590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2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196786 网站举报邮箱:fxzw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