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1-07-22 浏览量:1374 来源: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司法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
  2、负责仲裁案件受理、仲裁审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承担办理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赋予强制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公证事项的受理、审查、核实、代书等工作,并出具公证文书;负责公证文书送达、认证、公证档案整理归档等工作。并承担公证法律宣传、讲解、咨询、服务等社会公益性工作。

4、负责细河区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的文书送达工作和部分案件调解工作。
  5、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受理等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听、解答等工作。
  6、参与涉及仲裁案件矛盾纠纷的的调解处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附件:公开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辽宁省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45.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8.9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5.2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9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6.5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78%。主要是仲裁员报酬和结转的资本性支出资金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284.20万元,降低45.13%,主要原因:一是主要是由于机构调整,我中心留置看护部33人年初调入阜新市公安局,致使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大幅减少,财政拨款随之减少。二是2019年中心刚刚成立,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等采购支出本年度没有。

(二)支出总计327.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27.2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6.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75万元,资本性支出3.42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79.18万元,降低46.03%,主要原因:一是主要是由于机构调整,我中心留置看护部33人年初调入阜新市公安局,致使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大幅减少,二是2019年中心刚刚成立,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等采购支出本年度没有发生。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19万元。

主要是应付未付的仲裁员报酬和结余的工资福利性支出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66万元,增长9.12%,主要原因:由于年底人员调转,造成工资福利性支出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7.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9.18万元,降低46.03%,主要原因:一是主要是由于机构调整,我中心留置看护部33人年初调入阜新市公安局,致使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及公用经费等支出大幅减少,二是2019年中心刚刚成立,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等采购支出本年度没有发生。与年初预算相比,2020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7.0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7.0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27.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35万元,占96.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3万元,占3.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5.35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信息化建设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事业运行315.5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性支出和商品服务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03.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仲裁员报酬、临时发生的防疫支出、突破辽西北奖金、参公人员的绩效工资等没有纳入年初预算。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4)死亡抚恤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伤残抚恤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主要是0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

7.住房保障支出11.93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1.73万元,主要是单位补助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0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无增减因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无增减变化。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9.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16万元,比上年增加1.52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自2020年起中心开始负担司法局办公楼40%的物业费,每年4.2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阜新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阜新市公证处)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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