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阜政发〔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师市各团场、处、管委会,北泉镇政府、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师市机关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师市各企业,驻石各单位):

《阜新市人民政府 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阜新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和八师第10次行政常务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   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日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民政府 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和辽宁省党政代表团访问新疆时两省区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及阜新党政代表团访问八师石河子市时两地座谈会达成的重要共识,全面拓展和深化援疆工作,加强对口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合作方式与原则

(一)本实施意见中“飞地经济”是指两地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打破区划界限,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集约发展的原则,通过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开展跨区域投资、跨区域引资,共享招商引资成果的合作模式。

(二)把“飞地经济”和对口合作“一对一”结合起来,在行政层级上系统推动对接,组织阜新市各县区、园区、镇(乡)与八师团场、园区、连队等开展多层次的对口交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共享招商成果、合作共建等方式,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点对点发展模式。同时,发挥各层次商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引导中小微企业对口转移兴办“飞地经济”实业园、产业园,深化对口合作模式和内容。

(三)落户双方的飞地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数字经济等新动能培育项目。

二、合作与分享机制

(一)建立飞入地与飞出地财税分成机制。两市“飞地经济”合作,原则上按5:5比例进行利益分享,重大项目双方可协商确定分享比例。

(二)飞地项目全部税收收入,包括项目建设、土地使用等缴纳的税款由飞入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对新上产业项目投产后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区)、团场、园区分成实得部分,扣除相应的基础设施投入成本后由飞入地与飞出地原则上按5:5比例分享。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合作推进机制。成立“飞地经济”发展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推进领导小组组长,两地各职能部门、相关县区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协调“飞地经济” 园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双方的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和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对接工作进展。

(二)支持“飞地经济”项目发展壮大。两地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帮助合作共建的“飞地经济”园区项目争取国家、省(自治区)和市级相关扶持发展的政策、资金支持,培育园区和企业做大做强。

(三)提升服务能力,助推“飞地经济”发展。两地积极打造“靠市场、靠契约、靠效率”的营商环境,对共建的 “飞地经济”园区和入驻各“飞地经济”园区的项目,实行“一项目一管家”工作机制,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落实投资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维护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附件:阜新市 八师石河子市“飞地经济”发展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阜新市  八师石河子市“飞地经济”发展

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大力推进阜新市和八师石河子市“飞地经济”发展,成立阜新市 八师石河子市“飞地经济”发展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 :张成中   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钟永毅   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副书记、八师师长、石河子市长

副组长:郝建军   阜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侯国俊   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常委、八师副师长     

阜新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

阜新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负责人及阜蒙县、彰武县、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赵俊麟同志兼任。

八师石河子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

八师石河子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负责人及136团、141团、142团、144团、石河子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师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师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邢文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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