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阜政办发〔20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生猪生产是我市农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市持续加快发展生猪生产,生猪饲养量已跃居全省各市前列。其中,阜蒙县、彰武县均被确立为国家生猪调出大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32号)精神,稳定全市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走种养结合道路,推广绿色养殖,稳定发展生猪养殖业;积极引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推动生猪屠宰加工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生猪服务业,推动生猪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立足当前坚决遏制生猪生产大幅度下滑势头、迅速恢复生猪生产,并着眼长远建立现代生猪产业体系、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2020年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2022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其中阜蒙县、彰武县年出栏能力100万头以上的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项目各1个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2025年,生猪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逐步实现由调猪向调肉方向转变,生猪产品深加工率明显提升,生猪服务业发展成效显著,现代生猪体系基本形成,生猪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二、落实国家和省扶持政策,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政策措施,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逐项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一)基础设施方面:2020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主要支持动物防疫、环境控制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养殖用地方面: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获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三)农业机械方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号)精神,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应补尽补,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贷款贴息方面:对种猪场、规模猪场(户)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由原来的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内,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户)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贴息范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政策性保险方面: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额分别调高至1500元/头、800元/头,各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阜新银保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六)补贴补助方面: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七)抵押贷款方面: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拓宽生猪生产资金来源渠道;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责任单位:阜新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银行,各县区政府)

(八)禁养区划定方面: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要求,切实做好排查工作。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严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制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措施。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要给予合理过渡期;对于需异地搬迁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如符合环保要求要加快环评审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九)运输流通方面: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程序,重点检测非洲猪瘟,对其他病种开展风险评估,简化实验室检测,降低调运成本。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十)冻猪肉储备方面:2020年3月前,做好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确保在关键时间节点具备市场调控能力,确保需要时能及时分批向市场投放,维持市场供需平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快构建现代生猪产业体系,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

核心任务是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并有效防止污染。以阜蒙县、彰武县为重点,根据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引进大型养猪企业,促进大型企业成为阜新养猪业新的增长点。发挥生猪调出大县支撑作用,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安排部署,实施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生猪养殖场补助项目等。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引导中小规模养猪户与大企业对接,依靠大型企业带动中小规模养猪户升级。继续实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阜蒙县、彰武县要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核心任务是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全方位提升疫病防控能力。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业务工作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着力解决专业人员流失、老龄化及经费不足等问题。落实基层兽医工资待遇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探索推行村级动物防疫员职业化。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保障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经费。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全市至少要建设一个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建立养殖业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三)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

核心任务是变“运猪”为“运肉”,逐步发展为运深加工后的猪产品,留住税源。除种猪和仔猪外,原则上活猪不跨大区域调运。积极引进生猪屠宰加工企业,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鼓励加工企业发展深加工产品,实现养殖、屠宰、加工匹配、产供销顺畅衔接。全面实施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未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企业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鼓励阜蒙县、彰武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屠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标准化示范创建,提升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做好与主销区的有效对接,推行猪肉产品冷链调运,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四)创建现代生猪服务体系

核心任务是发展生猪服务业,连接养殖和屠宰加工环节,推动生猪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鼓励生猪龙头企业为中小养猪场(户)提供担保,鼓励开发各类金融产品,为生猪产业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猪及其产品品牌建设,提升产品档次,通过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从业人员收入。鼓励生猪及其产品线下体验、线上交易,推动生猪及其产品交易方式升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阜新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银行,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一)层层压实稳产保供责任

市政府对全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出台专门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勇于担当,主动承担起保障猪肉供应责任,加快稳定和恢复生产,对本地区猪肉生产和供应负全责。(责任单位:市直及中省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进一步压实政府、部门和生猪产业各环节从业者责任。抓好监测排查,建立广覆盖、快反应的疫情监测网络,加大排查监测频次,确保不留死角。坚持疫情日报告制度,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瞒报、迟报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早、快、严、小”地果断处置,坚决防止扩散蔓延。加强运输环节监管,落实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严格车辆清洗消毒。抓好餐厨废弃物监管,结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全链条管理机制,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猪,从源头降低疫病传播风险。强化省(市)界间外疫防堵,严打生猪及其产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规模养猪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畜产品等市场供应情况,加强形势研判,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生产者科学生产、消费者理性消费。督促生猪等农副产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冻猪肉地方储备和质量监管

做好冻猪肉储备调节工作,维持市场供需平衡。加强肉品源头、集散地和肉品生产经营者治理,规范肉品进货采购行为,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一旦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加强信息发布,积极引导好舆论。针对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增强公众对供应保障的信心,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同时,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动态,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和恶意炒作行为,避免恐慌情绪扩散,防止不法商家囤积居奇,坐地涨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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