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水利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

日期: 2020-08-04 浏览量:698 来源:阜新市水利局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目 

第一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市内重要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水利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水利局(本级)

  2、阜新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2019年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水利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470.1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405.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51.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54万元。

  2.其他收入3.2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7%。主要是利息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9061.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9.93%。主要是上度未完工的工程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818.34万元,降低4.05%,主要原因:一是工程款拨付减少;二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二)支出总计8416.5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960.9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3.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7.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5.43万元。

  2.项目支出6455.5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6.7%。主要包括细河(塔子沟河汇流口-长哈达河汇流口段)治理工程、移民工程、应急渡汛工程等工程款支出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防汛、抗旱、农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1191.63万元,增长41.03%,主要原因:工程陆续完工,工程款支付的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0053.61万元。

  主要是上年度未完工的工程款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10991.9万元,增长57.66%,主要原因:新增项目未完工。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35.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0.97万元,项目支出6374.5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8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工程资金拨付增多。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5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82.13%。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35.4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15万元,占7.05%;节能环保支出25.68万元,占0.3%;城乡社区支出2999.14万元,占35.98%,农林水支出4625.27万元,占55.49%;住房保障支出98.25万元,占1.1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1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8万元,主要是行政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3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退休职工死亡1名。

  2)事业单位离退休31.61万元,主要是事业退休人员取暖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02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保险。

  4)死亡抚恤23.52万元,主要是死亡人员的抚恤金、丧葬费等支出。

  5)伤残抚恤2.25万元,主要是伤残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伤残补助费按每年的全市人均工资计算,所以每年递增。

  6)移民补助145.87万元,主要是移民直补资金等支出。

  7)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336.86万元,主要是移民工程等支出。

  8)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3.44万元,主要是移民工程等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5.68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25.68万元,主要是工程款等支出。

  4.农林水事务支出4625.27万元,具体包括:

  1)水利4470.04万元,主要是防汛、抗旱经费支出;农田水利专项支出,移民工程等各项支出;水利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等。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安排的支出155万元,主要是工程款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98.2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98.25万元,主要是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有新增加人员。

  6.城乡社会支出2999.14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999.14万元,主要是工程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等原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13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13万元,比上年减少14.04万元,下降46.54%,主要是公车改革等原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各项费用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0.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5.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35.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水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9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降低0.03%,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水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5.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水利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1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0个,涉及资金902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自评平均分98.3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报不及时,工程资金无法按时拨付;二是部分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我们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按时结算工程款项,保证工程资金下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达成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优化统筹财政资金,促进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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