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5 浏览量:572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杨振宇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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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

  3、负责全市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各类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跨县、区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故。

  4、依法监督、管理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文化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

  5、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

  6、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8、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反恐怖工作,负责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及涉恐案件的侦察和调查处理。

  9、负责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10、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预防、制止和惩治涉及危害保护区治理和保护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有关部门在保护区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全市保安队伍的管理、培训、指导、监督工作,管理保安市场。

  13、按管理权限,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工作,对武警部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14、研究制定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

  16、负责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和户籍管理工作。

  17、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各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18、负责地方公安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以及查办信访案件、接待群众控告申诉等工作。

  19、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20、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21、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公安信息网络建设。

  22、研究、制定、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督查工作。

  2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公安局机关

  2、阜新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3、阜新市公安局巡逻防爆支队

  4、阜新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5、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

  6、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

  7、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

  8、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

  9、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

  10、阜新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11、阜新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分局

  12、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第二部分    阜新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附件3.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2.xlsx

第三部分    阜新市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7793.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6557.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2.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557.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137.5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8%。主要是省公安厅拨付办案奖励费及利息等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21098.9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27.12%。主要是基建经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罚没款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1051.76万元,降低1.82%,主要原因:预算公用经费压缩15%。

  (二)支出总计5695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0670.7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1.4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99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2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5.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1万元。

  2.项目支出16280.6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8.59%。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道路交通管理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564.46万元,增长20.18%,主要原因:一是基建土地补偿款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长。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0842.06万元。

  主要是年末交警指挥中心大楼和太平交警大队办公楼未列决和拨入“三所”建设经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80.2万元,降低0.38%,主要原因是预算收入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9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670.43万元,项目支出16242.3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84.45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一是基建土地补偿款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工资增长。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8.16%,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47.99%。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91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53758.66万元,占94.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4.68万元,占2.31%;住房保障支出1839.47万元,占3.23%。

  1公共安全支出53758.66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7516.2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追加预算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654.7万元,主要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24.9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基建经费。

  (3)执法办案支出55.46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此款项为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4)其他公安支出2511.48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等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和追加预算经费。

  (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020.73万元,主要是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等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基建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4.6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90.07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人数变动。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5.9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预算经费。

  (3)死亡抚恤568.63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预算经费。

  3.住房保障支出1839.4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839.4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人员工资变动,调整缴费基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90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车辆2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95.5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1.42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接待上下级公安机关、兄弟省(自治区)、市公安机关来阜工作以及协调部分市直机关发生的费用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02批次,2304人,11.42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58万元,增长5.35%,主要是国内公务接待业务增加等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95.57万元,比上年增加8.15万元,增长9.18%,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车辆购置费用同时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219.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等,当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6.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包括油费、修理费、车辆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2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670.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122.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54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8.18万元,比上年减少440.3万元,降低11.0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2.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1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安局共有车辆682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1辆,其他用车20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险用车等;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8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2969.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根据阜新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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