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4 浏览量:715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艳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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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优化和战略性调整。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和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吸引各类资本任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规定参与制定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七)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情况,完善出资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协同,健全并执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机制。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强化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化建设。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和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国资委无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阜新市国资委。 

第二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2).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6.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1.2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9.62%。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银行基本账户存款利息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15.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10%。主要是设备购置、办公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46.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阜新市国资委为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二)支出总计96.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6.1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3万元,资本性支出4.56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6.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阜新市国资委为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50.33万元。

主要是由于新组建单位养老保险账户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未能缴纳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50.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阜新市国资委为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1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6.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阜新市国资委为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1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3万元,占93%;住房保障支出7.01万元,占7%。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13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89.13万元,主要是工资奖金津补贴、办公经费、设备购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市国资委为新组建单位,养老保险账户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未能缴纳等原因形成结余。

2.住房保障支出7.0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01万元,主要是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市国资委为新组建单位,由于养老保险账户未建立,存在部分职工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关系未从年初调转,故存有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阜新市国资委为2019年新成立单位,2018年无决算,无增减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市国资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9万元,比上年增加26.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阜新市国资委为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决算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市国资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国资委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阜新市国资委2019年度没有项目支出。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0个项目支出,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为0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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