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8-03 浏览量:933 来源: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责任编辑:杨振宇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工业产品、食品、粮食、药品、兽药、饲料、生产领域农产品、种子等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和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检验工作。

  3、负责全市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仲裁检定及其他委托检验、检测等工作。

  4、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管件等生产、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工作及其他委托的检验工作。负责市级电梯监控服务工作。

  5、商品条码申办、续展和管理工作。

  6、受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委托,承担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种标的物的价值进行价格认定、调解、鉴定、复核等工作。负责价格评估、价格管理等方面的咨询认定工作。

  7、负责储备、军供等政策性粮食的质量检验监测工作,负责地产粮食质量、品质测报及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承担粮食质量纠纷仲裁检测工作,负责农业生产环节质量监督检验、复查检验和仲裁检验。

  8、负责种子质量监督、委托、仲裁检验。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检验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30.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528.7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2.11%。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1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8.23万元。

  2、事业收入300.9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86%。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等收入。

  3.其他收入1.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3%。主要是利息等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392.7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25%主要是以前年度结余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917.44万元,增长100.21%,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增加;二是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总计3785.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39.7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3.5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1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6.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4.36万元。

  2.项目支出245.3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48%,主要包括重大卫生公共专项、药品事务、病虫害控制、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463.51万元,增长63.04%,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仪器设备更新。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38.58万元

  主要是以前年度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45.86万元,增长11.68%,主要原因:本年收入增加,以前年度结余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2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3.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07万元,项目支出133.4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39.53万元,增长54.20%,主要原因:本年支出增加购置仪器设备等。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 149.42 %,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1.62%,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8%。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26.3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50.63万元,占92.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2万元,占2.35%;卫生健康支出17.53万元,占0.50%;农林水支出29.32万元,占0.8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98万元,占0.11%;住房保障支出122.93万元,占3.49%;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9.07万元,占0.54%。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5.39万元,包括:

  1)事业运行3131.9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商品服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仪器设备购置增加。

  2)机关服务支出27.75万元,主要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3)药品事务支出45.90万元,主要是药品的商品服务支出。

  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5万元,主要是专用设备购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92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55.2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退休人员增加。

  2)抚恤27.72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7.53万元,主要是重大卫生公共专项等支出。

  4. 农林水事务支出29.32万元,包括:

  行政运行4.28万元,事业运行0.02万元,主要是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病虫害控制25.01万元,主要是专用材料等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122.9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122.93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调整公积金。

  6.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98万元,主要是粮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粮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三公经费压减不少于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2万元。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72万元,比上年减少0.61万元,下降3%,主要是根据上级要求,三公经费压减不少于3%。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96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阜新市检测认证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69%。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阜新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10.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 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 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司法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下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2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反映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  2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仲裁(项):反映各项仲裁事务支出。

  2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2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等支出。

  2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2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8.公共安全(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9.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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